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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开设《形势与政策》课的实施意见
2016-09-23 11:28     (点击: )

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开设

《形势与政策》课的实施意见

I988524

88)教政字002

《关于高等学校思想教育课程建设的意见》[87)教政字015号」规定,《形势与政策》是一门必修课.现就开设《形势与政策》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:

一、《形势与政策》课的性质和任务

《形势与政策》是一门思想教育课程。应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,综合运用有关学科的知识,密切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形势以及国际形势。针对学生的思想实际进行形势与政策的教育。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决定教学内容,是这门课程的重要特点。

《形势与政策》课的任务是帮助学生了解国内外重大时事,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全面掌握“一个中心,两个基本点”,认清形势和任务,激发爱国主义精神,增强民族自信心和社会责任感,珍惜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,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发学习,健康成长。

二、教学内容

1.《形势与政策》课的学习目的、意义、学习的方法、途径;观察形势和理解政的正确立场、观点、方法;

2.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任务、发展现状和趋势:党和国家实现现阶段任务的基本方针和政策;党和国家的重大活动和决策;

3. 当前国家关系的状况、发展趋势、我国的对外政策;世界重大事件及我国政府的立场;

4. 大学生在形式政策方面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的情况及政策。

三、教学原则

1. 服从本课性质、任务规定的基本要求。要从形式与政策教育的需要和现实问题出发,不要片面追求内容上的系统性和完整性。

2. 处理好与《中国社会主义建设》、《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》等课程的关系力求避免重复。

3. 要随着形势发展的需要选定教学内容。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制订每学期的教学计划。注重针对性、现实性。并力求通过回答问题使学生掌握分析、认识形势与政策的正确立场、观点、方法。

4. 教学方式要灵活多样。既要有一定的课堂进授,也要辅以讨论、音像、社会实践等生动活泼的教学方式。

四、教学安排

《形势与政策》课要列入教学计划,合理地安排入课表。对几门思想教育课程的教学时数要统筹考虑,《形势与政策》课原则上每学期均作必要的安排。有的教学内容可适当集中进行。

《形势与政策》课每学年进行考试。考试成绩计人学生成绩册,纳人学籍管理.

试方法要充分考虑本课特点,主要考核学生对形势的认识和对政策的理解。

五、师资

《形势与政策》课的教学,主要由直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专职人员担负。但

要配备具有较高水平的骨干教师作为带头人,负责组织落实这门课的教学和研究工作。

还可以聘请有关的专家、学者和千部任兼职教师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通过多种

形式加强对教师的培训。并为他们的进修、提高、阅读文件、查找资料提供方便。这门课难度大,备课耗时多,应合理计算教学工作量。

六、教材

《形势与政策》课的教材编写是一项严肃的工作,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。有条件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编写教学大纲、讲课提纲、参考资料,在本地区范围内试用。

七、经费

《形势与政策》作为新开设的一门必修课,特别是考虑到这门课的特点,要加强形势与政策方面的资料、信息工作,要有实践性教学环节,学校应在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。

各校要本着积极建设、稳步发展的方针开设《形式与政策》课。教务部门和主管思想教育的部门要密切配合,为开好这门课程作出积极的努力,并加强对这门课程教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,不断总结经验,使之健康发展,作出成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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